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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 为保证实验动物质量,加强实验动物管理,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科委第2号令《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医学实验动物科学管理,保证实验动物质量,满足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生产、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4、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规定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县级动物检疫机构应当实行输出地动物疫病风险评估。
3、(2)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
4、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5、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六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
6、规章名称: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发布机关及日期:2002年11月5日市政府令第144号发布 说明:现执行《青岛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
1、动物防疫合格证需要条件如下:当事人要带证明材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按行政许可法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从业人员的耐备仿资格证书复印件。防治人员畜牧兽医专业毕业证或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每人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每人1份。有关动物防疫制度书面材料。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1、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引导畜禽养殖、加工、销售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组建或者加入畜禽养殖合作社和行业协会。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为达到上述目标任务,南昌市划定并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规划。
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是现行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专项法律法规,其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5、善药管理条例最新版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答案来源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善药管理条例》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善药管理条例自202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6、第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按规定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等制度及养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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